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升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水平,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各类培训活动
中小学教师每五年要完成360学分培训。师德培训30学分、校本研修120学分(校本研修示范校可增至150学分);自主选课一般不少于190学分,至少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及以上的集中培训,且各校年均完成率要超过20%,匹配率超过75%;教师五年内可参加一次其它非学科类培训,但不得超过30学分。
(一) 上级培训
上级培训主要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指定的必须参加的指令性培训,原则上由瓯海区教师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做好参训人员的推荐工作,如由局科室、直属单位直接上报的,应填写好汇总表(附件1),通过局OA工作流程上传存档。
(二) 区级培训
1. 区级指令性培训。根据区域教育发展的需求,围绕重点攻关项目、名优教师培养、校长轮训、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设计的培训项目。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按要求制定好培训方案,填写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通过局OA工作流程上传,经论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2. 区级项目培训。区教师发展中心、各教育集团、校本研修示范校、优秀教研组、区级(及以上)项目组、名师工作室(站)及其他学校或团队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申报培训项目,经指导委员会论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后上传“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供中小学教师进行自主选课。
(三) 校级培训
1. 选课培训。是指通过省平台自主选课参加区内外各类培训。各校要科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教师选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好审核关,杜绝自主选课的随意现象。学校既要鼓励和支持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的需求进行自主选课,又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解决工学矛盾。
2. 校本研修。校本研修是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各教育集团、学校要按照问题解决的思路,设计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各教育集团、学校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幼学科教研组建设指南的通知》(温瓯教办师〔2018〕36号)精神,健全教研组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研修活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鼓励各教育集团和学校以课题组、项目组为单位开展专题研修,克难攻坚,寻求教学改革的路径。
3. 自主研修。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我研修活动,包括积极参与“读好书、看好片”活动,撰写教育随笔,开展案例研究等,鼓励教师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学校要为教师自我研修提供所需的物质条件,征订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资料;对承担教改实验、教科研课题研究、学习资源开发、师徒结对等任务的,学校要制定相应措施予以保障。
4. 其他培训
其他培训是指学历提升培训、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或区级名师工作室组织的未上省平台的研修项目及学校从严把关后同意参加的其他社会机构举办的优质特色培训项目。参与该类培训的,组织单位可在培训后按有关规定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后,以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或其它类型转换等形式确认学分。其中区级名师工作室(站)年度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管理员根据名单以“其它优质专业培训(登录省平台à其它类型转换à其它优质专业培训à新增项目à按要求填写项目、录入学员名单)”录入,经区级审核后确认学分。
二、严格执行培训管理规定
(一) 严格执行外出培训审批和备案制度
1. 学校正职领导(校长、书记)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8〕364号)规定流程报批。其他领导干部和教师参加培训项目,填写《瓯海区教育系统个人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附件4),由所在学校校长(园长)审批。
2. 组团外出研修,按要求填写《瓯海区教育系统集体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附件3),实行分级审批。区级组团研修,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学期初发文公布研修项目;教育集团、学校组织的组团研修(校长带队)和名校长工作室外出研修,由局长审批;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站)负责人或其他校领导带队的组团研修,由所在学校(工作站所在学校)校长审批,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严禁以研修名义,组织全校性的、无主题的活动。
3. 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学校要认真制定校本研修方案,并上传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备案。区级名师工作室(站)组织活动,要提前一周将活动通知上传到瓯海名师网,以公开发布形式备案。
(二) 严格执行培训过程管理要求
1. 落实《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修工作规程的通知》(温瓯教政〔2015〕45号)等文件要求,在优化研修项目的设计和审核、专职班主任管理制度、研修项目日志管理、考勤、结业考核等要素环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2. 教师外出培训的,要基于问题解决设立或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前要对参训教师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培训后参训教师要在教研组活动中进行汇报或在校园网上发表培训心得体会,展示培训成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组团外出培训的,按《瓯海区教育系统组团外出培训十项规定》(附件6)执行。
(三) 加大培训质量监控力度
1.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94号)等文件要求,培训过程实行电子化监控和管理。从“教、学、管”三方面入手,实施网上覆盖全员和全部项目的“参训教师评项目、评教师”“研修机构和教师评学员”“研修教师与研修机构互评”制度。
2. 建立专兼职的校本研修质量监督员队伍,加大对校本研修质量的监控。建立信息采集和核查机制,于次年3月发布教师培训质量年度报告,总结培训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规范使用培训专项经费
(一) 明确专项经费来源
1. 培训专项资金。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其中的30%用于区级培训项目,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70%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
2. 生均公用经费。各中小学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
(二) 规范专项经费开支
1. 明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校园长)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区级指令性培训,由组织单位统一支付培训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教育集团组织研修所产生的各项培训费用由各联盟校分担支付。
2. 明确专项经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温州市瓯海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和温州市瓯海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 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培训项目经费报销要填写报销清单(附件5),并提供活动方案、课程表、签到表和培训日志(附件7)等材料作为报销依据,同一培训项目的所有费用支出必须集中捆绑,不得分散零星报销;教师个人参训后的经费报销,要提供培训文件、课程安排表和参加培训审批表等材料作为报销依据。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无论支付给个人或单位,原则上要转账支付。
四、建立监督奖惩制度
(一) 督导考核
中小学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各教育集团要做好成员校(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指导和监督,执行情况将列入教育集团绩效考核。
(二) 经费监督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在校内公布一次,自觉接受本校教师的民主监督。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单位)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价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 责任追查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做到责任到岗,权责一致。各负责培训的组织单位(科室)要做好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培训效益。对不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追查结果进行处理。
五、其他
(一)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教师参加上级指令性培训汇总表
2.瓯海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表
3.瓯海区教育系统集体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4. 瓯海区教育系统个人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5. 瓯海区教师培训项目经费报销清单
6. 瓯海区教育系统组团外出培训十项规定
7. 瓯海区 培训班培训日志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教师参加上级指令性培训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手机全号 | 指令性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培训日期 | 组织单位 | 培训地点 | 备注 |
1 | 刘XX | 瓯海区XX学校 | 139577888888 | 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培训-幼儿园园长 | 骨干校长 | 2018.4.3-4.18 | 省教育厅 | 浙江大学 | 示例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1
注:此表由区教育局科室或直属单位填写,通过区教育局OA系统中的工作流程上传存档。
附件2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培训主题
项目类型 □区级指令性 □校本研修 □其他
学段学科
负 责 人
所在单位
申报日期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一、项目方案
项目 基本 信息 | 项目名称 | ||||||||||||||||||||||||||||||||||||||||||||||||||||||
培训主题 | (以主题命名) | ||||||||||||||||||||||||||||||||||||||||||||||||||||||
项目类型 | □区级指令性 □校本研修 □其他 | ||||||||||||||||||||||||||||||||||||||||||||||||||||||
培训合作机构名称 | |||||||||||||||||||||||||||||||||||||||||||||||||||||||
学段/学科 | 基础 学分 | 人数 | |||||||||||||||||||||||||||||||||||||||||||||||||||||
培训领域 | 修读 方式 | 培训层次 | |||||||||||||||||||||||||||||||||||||||||||||||||||||
培训地点 | 是否 住宿 | 收费 标准 | (每人) | ||||||||||||||||||||||||||||||||||||||||||||||||||||
项目 负责人 | 专业技术职务 | 电话 | |||||||||||||||||||||||||||||||||||||||||||||||||||||
班主任 | 专业技术职务 | 电话 | |||||||||||||||||||||||||||||||||||||||||||||||||||||
具体 培训 方案 | 项目设计说明: 一、培训方案研制是重点,要以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指导思想,以找准定位、调研需求、注重特色,保证质量为遵循原则,精心研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指导思想(设计依据): 简述选择项目的背景、理由,课程实践及理论价值等 2. 对象需求分析:需求分析要具体,要有针对性。 3. 培训目标与任务:目标要明确、具体,有一定的可检测性。 4. 培训对象:明确说明面向地区、学段、学科、层次,以及招收人数等 5. 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 (1)包括总体表述和教学计划表两部分,教学计划表附后。 (2)培训内容安排以半天(4学时)为一个单位,列出每个培训专题、主讲人、教学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等。 教学计划表(课程安排表)
6. 培训团队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有请填写) 7. 培训考核方式(含培训作业,对培训学员、授课教师、管理服务等考核) 8. 其他说明 9. 培训学员指南 二、培训方案于规定时间内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 ||||||||||||||||||||||||||||||||||||||||||||||||||||||
二、经费预算
序号 | 支出科目 | 具体支出科目 | 金额(单位:元) | |
1 | 培 训 费 | 与其它培训机构合作产生的培训费用 | ||
2 | 专家劳务费 | 专家讲课劳务费支出 | ||
3 | 专家交通费 | 按实计算或包干 | ||
4 | 专家住宿费 | 专家住宿产生的费用 | ||
5 | 专家伙食费 | 专家伙食费 | ||
6 | 学员住宿费 | 外出培训时学员住宿费用 | ||
7 | 学员伙食费 | 学员伙食费用(如:快餐等) (按省财政规定标准) | ||
8 | 教育实践活动 经费 | 教育实践指导及实践期间管理费,交通费等。 | ||
9 | 其它 | 教材、参考资料和讲义等费用 | ||
合计 |
三、论证审核意见(由专家组填写)
项目基 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学时 | |||||
论证过程信息 | 主 持 人 | 时间 | ||||
参与人员 | ||||||
意见记录(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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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 |
组长:
年 月 日 | 瓯海区教师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瓯海区教师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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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局OA系统中的工作流程上传。
附件3
瓯海区教育系统集体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组织单位 | |||||||
带队负责人 | 职 务 | ||||||
外出人数 | 培训经费预算金额 | ||||||
学习培训地点 | |||||||
外 出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初审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1. 组团参加市外培训,按要求填写集体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按规定分批分级审批。(1)区级培训项目(包括区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审批;(2)学校组织的主题研修培训项目,由学校审批,报政工科备案。
2.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另一份作为报销依据。
3.集体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名单在备注中列出或以独立附件上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4
瓯海区教育系统个人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姓 名 | 单位 | ||||||
联系电话 | 职务 | ||||||
培训内容 | |||||||
举办单位 | |||||||
培训地点 | |||||||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初审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
1. 个人参加各类培训,填写审批表并附外出通知,按规定程序报批:(1)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经局办公室审核,由局长审批; (2)其他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审核,由校(园)长审批。
2. 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由单位备案,另一份作为报销依据。
附件5
瓯海区教师培训项目经费报销清单
培训项目: 项目负责人:
开支项目 | 金额(元) | 凭证要求 | |
培 训 费 | 凭培训机构发票 | ||
专家劳务费 | 报销名册:(1)说明栏写专家职称、讲课时间。 (2)背面提供专家银行卡号及开户行、电话号码。 | ||
专家交通费 | 按路途近远进行包干或凭票报销 | ||
专家住宿费 | 入住登记表、发票、刷卡凭条、结算单 | ||
专家伙食费 | 发票、菜单、刷卡凭条、就餐审批表 | ||
学员住宿费 | 入住登记表、发票、刷卡凭条、结算单 | ||
学员伙食费 | 外出学习:发票、菜单、刷卡凭条(一餐一结)
| ||
发票、送餐清单、快餐审批表 | |||
饮 用 水 | 发票 | ||
资 料 费 | 发票 | ||
培训场地费 | 发票 | ||
其它 | 提供必要凭证 | ||
本次培训开支合计 | |||
注:1. 活动结束后按上面要求提供凭证及时报销。
2. 报销时需提供活动通知(含课程表,需盖章)、本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附件6
瓯海区教育系统组团外出培训十项规定
一、教师组团外出培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干部组团外出培训实施“带队领导负责制”,日常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严禁以培训和学习名义用公款进行观光旅游。
二、组团外出培训项目方案由班主任负责制订,明确培训主题、授课专家、培训形式、地点和要求,按规定做好外出报批和相关后勤等工作。
三、训前,班主任要设计好“培训须知”,及时发布培训通知,告知培训目的、任务和要求,统一出发时间、车次、报到时间、地点、交通安全等注意事项。
四、训前,班主任要通过瓯海教师研修网发布一个或多个话题,并引导教师通过云研修APP参与讨论,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OTO式研修。
五、训中,要严格按照原定培训方案开展培训,不得随意调换和变更培训内容、讲课专家以及培训地点。
六、严格考勤制度,班主任以半天为单位做好微信签到或签退(签到表作为报销依据)。培训期间确需请假的,应书面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时间的四分之一。
七、各参训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培训研讨和交流。要人为师表,举止文明,虚心好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教师或学校声誉,树立瓯海教师良好形象。
八、训后一周内,各参训人员按要求做好学习体会、反思和感悟等文章撰写,并通过研讨话题及时发布,优秀文章将推荐到《瓯海教育杂志》发表;班主任要及时将培训日志交干训部备案。
九、各参训人员要向单位或学校教研组进行汇报,以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单位内分享培训成果。学习期间所得优秀培训资源要及时与校内教师分享,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
十、完成各项培训要求后,按要求及时做好报销工作。
附件7
瓯海区 培训班培训日志
时间: 月 日— 月 日 学员数:
地点: 负责人:
时间 | 培训内容、地点、专家有否变更(如有,简要说明原因;如无,填“按计划”) | 缺课 人数 | 效果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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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如实填写,作为培训项目报销依据;区级培训项目在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师发展中心干训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