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17360
  • 文件编号:2019年第304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4-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白象街道上蔡村、南湖村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编号:2019年第304号)

发布日期:2019-04-10 16:1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9年第304)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作出浙土整字[2018]003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0.4139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4139公顷(计156.208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会同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政府11号楼405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4月10日      

 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一)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
序号地块名称规划用途乡(镇)总面积农用地未利用地
合计耕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合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水田小计果园小计农村道路小计河流水面
1温州市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四期公共建筑用地南白象街道上蔡村7.17957.17957.17957.1795






国有










合计7.17957.17957.17957.1795






2温州市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五期公用设施用地南白象街道上蔡村2.39092.39092.39092.3909






国有










合计2.39092.39092.39092.3909






3南湖地段(B-2-5)地块住宅用地南白象街道南湖村0.84350.84350.84350.8435






国有










合计0.84350.84350.84350.8435






集体土地征收


10.413910.413910.413910.4139






使用













小计


10.413910.413910.413910.4139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1210.413910.413910.413910.4139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3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