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19-18019
  • 文件编号:温综法发〔2019〕38号
  • 主题分类:燃气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19-04-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管道燃气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1 15:4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城管局,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燃气公司、温州新奥燃气公司:

为有力推动全市管道燃气行业发展,优化用气结构,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基础,切实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加快市区管道天然气推广应用的通知》(温政办〔2018〕34号),现就2019年管道燃气推广应用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监管,推进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优化管道燃气报装服务,全面推广管道天然气普及应用,市区基本完成主城区旧小区管道改造,管道气化率达到70%以上(即总量达到32万户);全市新增管道燃气用户6万户以上。其中,鹿城1.6万户、瓯海1.28万户、龙湾0.57万户、经开区0.1万户、洞头500户,乐清市5千户、瑞安6千户、永嘉3千户、平阳4千户、文成1千户、泰顺1千户、苍南4千户。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业发展指导

1.推进燃气发展规划实施。各地要会同住建部门,推进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实施,以指导城镇燃气建设、许可和安全管理,重点推进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要会同住建部门组织专项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对规划内容适时予以调整。乐清市、平阳县、苍南县等新编制的燃气发展专规,要报请属地政府审批后报市局备案。

2.严格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各地要对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会同住建部门开展履约管理,并按《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瑞安市要报请属地政府加快解决无特许经营协议和无燃气经营许可证问题,文成县要报请属地政府解决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经营范围重叠问题,永嘉县要报请属地政府加快解决永嘉家乐燃气公司无证经营问题,苍南县要按照《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统一换发《城镇经营许可证》。

(二)加快燃气设施建设

1.加快管道燃气市政设施建设。各地要对应2018年温州沿海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分输站(阀室)建设进度,对应城市路网建设、改造和旧村拆建、新住宅投用等计划,按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配合住建部门,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城镇燃气门站、调压站、气化站和市政管网、入户管道的建设,按照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要求建设应急调峰储配设施。特别是平阳、苍南要加快门站、调压站建设。不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单位,要专题调研报告县(市)政府,督导进度,提高燃气市政管网覆盖率,保障新建住宅管道燃气供应。

2.推进旧住宅、餐饮、食堂管道改造。市区继续深入开展管道改造计划,针对2018年完成的旧住宅、中大型餐饮、机关企业食堂管道燃气使用普查结果,加快洽谈签约,加快设计施工,全面建设燃气管道,全面普及天然气使用,确保今年基本完成主城区旧小区管道改造。各县(市)要参考市区做法,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借管输天然气通气契机,及早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和机关企业食堂、餐饮用户推广,要对短期未列入拆迁改造的旧住宅区、机关企业食堂、餐饮店集中街区组织专项调查,按照城市发展有机更新和提升改造计划,分片区实施管道改造建设。

(三)全面推广管道燃气

1.保障新建建筑供气。各地要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燃气管道建设情况,对特许经营范围内需要供气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文创园、办公大楼等建筑进行统计,按照工程进度确定每月竣工验收、报装通气计划,掌握2019年11月前具备通气条件用户底数,有序推进。

2.推广存量用户用气。各地要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管网覆盖区域内存量用户积极推广,针对各类居民用户、中大型和集聚区餐饮店、单位食堂等,有针对性宣传便捷、实惠、安全,灵活创新报装奖励、气费返还、分期付款、设备租赁等优惠措施,实行专人对接全程跟踪服务,推行流动营业厅进社区办理,严格实行“最多跑一次”简化报装程序,有力提高气化率。

温州燃气公司、温州新奥燃气公司要按照《关于确定市区旧住宅区燃气管道建设改造计划的通知》(温管道气办〔2018〕3号),在2018年底完成66个、11210户旧住宅区改造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134个、32292户旧住宅区燃气管道改造,完成单位食堂94家,完成商户集聚区、中大型餐饮店175家。其中,温州燃气公司完成124个、28500户,完成单位食堂67家,完成商户集聚区、中大型餐饮店57家;温州新奥燃气公司完成10个、3792户,完成单位食堂37家,完成商户集聚区、中大型餐饮店108家。

(四)整治燃气违法行为

1.保护设施安全运行。各地要按照《温州市2018年管道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温综法发〔2018〕37号)部署,督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管道燃气设施定期巡检、维护,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审核道路挖掘许可,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燃气管网勘查和保护;要加强燃气市政设施保护,及时查处破坏、挖掘、封埋、占压等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2.推进违法用气整治。对个别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各地要依法发挥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市民举报、行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函告公安部门依照《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规定》查处,抄告街道(乡镇)纳入全科网格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推广管道燃气使用,消除用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发展需要管道燃气普及,环保督政已关注天然气应用,推进管道燃气发展有压力也有动力。市局将发挥市管道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区和燃气公司大力推进餐饮店集中区域、公家单位食堂使用管道天然气。各地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管道燃气发展作为推进城镇燃气供应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减轻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压力的根本措施,积极推动、深入实施。各地要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对管道燃气企业在施工中道路开挖、绿地占用等问题要予以支持。

(二)加强服务宣传。各地要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行业服务规范,深化市政公用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提升服务质量,一证通办,精简流程,代办跟办。到2019年6月底前,在公共管网覆盖区域,报装时间压缩至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申报材料缩减至1份。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算管道燃气,特别是管输天然气使用的经济账、安全账、公益账,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改善生活、提高安全等方面的积极意义,让市民享受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加强责任落实。新增管道用户指标已作为减少瓶装燃气用户和钢瓶基数的治本措施,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进行督查考绩。各地要对照工作任务要求,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清单。一要紧盯时间节点,新增管道燃气用户在6月底要完成40%以上、8月底完成70%以上、11月底完成90%以上、12月底超额完成。二要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局和温州燃气公司、温州新奥燃气公司于每月25日前填报《温州市2019年新增管道燃气用户进度表》(附表)。市局将按照“每月督查、两月通报、年中滚动、年底交账”制度,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或实地抽查,并对完成情况纳入市局对县(市、区)局工作考核和市对县(市、区)考绩,确保完成市政府重点任务。

联系人:金梓瑶,联系电话:0577-88967938,电子邮箱:361170075@QQ.com。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