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瓯委发〔2019〕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国有资产报告部署、编制、报送等各项工作,现就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方式
国有资产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每年提交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同时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企业(含部门下属国有企业,下同)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中确定一个作口头报告;届末年度要提交综合报告并作口头报告。每年专项报告,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计划作相应安排。
二、报告内容
国有资产报告要全口径、全覆盖。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全区各类国有资产,包括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分别反映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2.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税、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国家重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3.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由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起草工作,并研究提出报告文本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起草工作。
区属其他各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国有集团公司为责任单位,应切实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所出资、所主管、所管辖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按照牵头单位具体部署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有关管理情况报告。
四、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国资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共同做好国有资产报告的研究、论证、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及时协同各责任单位研究解决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如遇重大分歧,按程序请示区政府。各责任单位内部要成立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组织,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为便于工作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责任单位应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并报区财政局。区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国有集团公司根据不同类型国有资产分别报送各牵头单位: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负责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五、工作流程
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的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纳入报告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完全来源于会计决算等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数据应以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为基础;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数据应以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为基础;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相关数据,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还缺乏相应的会计核算数据,目前暂以财政部统一布置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报表相关数据为基础。
根据以上情况,我区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作布置。由各牵头责任单位组织区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国有集团公司,按照统一的编制方法、统一的口径范围、统一的标准规范,层层布置落实,并汇总全区情况。
2.报告起草。区级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给相关国有资产报告起草部门。其中:各部门、镇街(开发区)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给区财政局;七大国有集团、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镇街将各自或下属各类企业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区财政局;区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分别将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以及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的统计汇总数据,提供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后,应及时将报告反馈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汇总形成我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3.报告提交。每年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计划确定。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完成后,由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别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在会议召开10日前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
六、2019年报送时间节点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计划安排,2019年7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并审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口头)、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书面),并于6月份由区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前视察,同时对各资产报告送审稿予以初审。各责任单位需于4月30日前按要求分别向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送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需于5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交自然资源专项报告送审稿,区财政局需于5月30日前向区政府报送全区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七、问题整改
国有资产报告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要求,对审议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做好整改落实,并在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研究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事项
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与区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按要求及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情况以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并积极配合做好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公开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