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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0/2019-17799
  • 文件编号:瓯新办〔2019〕40号
  • 主题分类:消防
  • 发布单位:新桥街道
  • 成文日期:2019-03-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新桥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7 15:18 访问次数: 来源:新桥街道

各村居,各部门站所,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桥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对照,做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7日

新桥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处置实施办法

为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网格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完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处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快速有效处置各类隐患,特制定新桥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分类处置实施办法。

一、隐患分类

(一)生产经营单位

1.一般安全隐患:

(1)车间通道未规划黄线、或宽度小于1.2米、或杂物堆积。

(2)未取得负责人、管理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安监云)

(3)未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制作台账。(安监云)

(4)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5)未配备足量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

(6)制鞋、服装等易燃行业未安装喷淋系统。

(7)电线无套管保护、开关无保护装置、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未与所在街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9)未与在岗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车间管理未建立防火制度,有明火、香烟头。

2.重大安全隐患:

(1)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证件内容信息与实际不符。

(2)厂房结构属于违章建筑、危房。

(3)同一建筑物内人员居住与生产车间未实现完全隔离。

(4)企业自用危化品仓库不符合规范。

3、直报安全隐患:

(1)危化品非法生产、加工、储存。

(2)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加工的非法抛光点。

(3)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

(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分类

1.一般安全隐患:

(1)3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未设置混凝土楼梯、未设有楼顶疏散条件、未配置逃生绳。

(2)居住出租房的电气线路未采用暗敷、未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3)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4)居住出租房室内停放电瓶车、私拉电线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5)居住出租房未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未安装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未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2.重大安全隐患:

(1)居住出租房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未设置简易喷淋装置、未物理隔断。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存在“三合一”现象。

(三)合用场所安全分类

1.一般安全隐患:

(1)合用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砖墙彻底物理分隔。

(2)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未采用暗敷、未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3)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应设置水喉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4)生产、经营、存储的合用场所内未配备消防器材或不足。

(5)合用场所内停放电瓶车、私拉电线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2.重大安全隐患:

(1)合用场所属于违章建筑、危房。

(2)制鞋、制衣、海绵、鞋底、油墨、油漆、印刷、纺织、包装(生产加工)、广告制作(生产加工)、电瓶车、冷库、电子加工、打火机、眼镜、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18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与居住出租房设在同一建筑内。

(3)合用场所的生产加工区域未加装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未设置简易喷淋设施,智能报警器未接入消防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二、安全隐患处置流程

1.一般安全隐患处置流程:

2.重大安全隐患处置流程:

3.直报安全隐患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