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11350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19〕24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9-03-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15:1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平安建设要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定点排雷、整规提升”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别是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食品小作坊,加强对食品作坊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食品作坊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一批食品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树立示范标杆。

二、工作重点

一是生产加工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小作坊;二是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原料、霉烂变质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辅料、滥用添加剂的小作坊;三是生产相对集中、区域性产量较大、产品销售范围较广的小作坊;四是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组织实施辖区全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排查、大摸底,排查有否未经依法取得许可或登记的、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否存在超出当地规定目录生产,或生产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声称保健功能食品的;有否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有否存在加工区与生活区未分离的;有否存在未配备洗手更衣等必要设施设备的;有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或采购储存使用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违法添加物质的;有否存在原料发霉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现象还继续使用的行为;有否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同时清查辖区小作坊的数量、责任人、从业人数、厂址及面积、产品及配方工艺、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产品包装形式和主要销售区域等,全面掌握辖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分类管理。分类梳理小作坊食品潜在风险或隐患,重点关注小作坊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关键工艺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现状,对小作坊实施ABC风险分级管理。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小作坊,统一纳入C类小作坊管理。根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增加检查频次,促使食品小作坊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台账制度,做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原辅材料使用、添加剂使用、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等各项记录台账。落实禁止目录、风险分级、监管分类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倒逼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三)打击取缔。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登记、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原辅料存在发霉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现象的还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地沟油”以及回收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需整改的小作坊及时检查并督促落实,对逾期不予整改仍不符合小作坊生产基本要求的,或在督促整改后,仍违规继续生产的,拒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对于不具备生产、办证、办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规定期限内坚决关门停业;整治期间充分用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报请当地镇街统一组织联合执法多措施予以取缔。对于具备办证办照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正确引导其积极改善生产加工条件,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

(四)抽检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抽检针对性,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风险高、影响大的食品在全年计划基础上增加抽检批次及频次。

(五)打造特色。以“名特优”作坊创建作为抓手,树立小作坊行业标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帮扶和带动辖区内其他小作坊积极主动改造提升,特别是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基本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面提升小作坊行业环境卫生面貌,争取瓯海“平安建设”、“省级食品安全区建设”食品生产环节少扣分或零扣分。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从2019年3月份开始,至2019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摸阶段(3月至4月15日)。

要加强小作坊整治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三小一摊”有关界定规范,各单位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档案,列出隐患清单,梳理分析辖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全面掌握底数和相关情况,为下阶段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提升阶段(4月16日—8月30日)

以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标识和成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对小作坊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并结合掌握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对应予以处罚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对应予以停业整顿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对应予以关闭取缔的,坚决采取强制性措施,淘汰一批卫生条件差、缺乏改造意愿的小作坊。

同时,结合今年“食安区”、“名特优”创建工作中有关小作坊考核细则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帮扶和引导辖区内小作坊积极主动改造提升,特别是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基本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推动小作坊行业的规范提升,通过实施小作坊示范创建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小作坊。

(三)巩固规范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

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主题治理,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实效,不断巩固整治规范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我区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将在今年5月份迎接省级组织验收,各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在全区范围内打一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硬仗,通过整治,集中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明确指向。各所要紧紧围绕小作坊环境卫生条件和质量安全工作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整治和提升工作。并结合小作坊分散性、隐蔽性、临界性的特点,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以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农村食品为重点的综合治理机制,不分环节、不分主体实施全链条监管。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综合治理等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引导和帮扶小作坊业主进行规范管理和改造提升,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33/3009-2018)》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报表(附件4),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食品生产监督科。联系人:周朝晖,联系电话:886182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33/3099—2018)》

2、平安建设考核评审条件督查暗访项目表(食品生产环节)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

4、食品小作坊综合整治进度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温瓯市监(2019)24号.pdf24号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