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11433
  • 文件编号:2019年303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3-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瞿溪街道埭头村、河头村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303号)

发布日期:2019-03-11 09: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303号)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二批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浙土字(330304)A〔2019〕-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2481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 1.2481公顷(计18.721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工作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会同瞿溪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六、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公告的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04)A〔2019〕-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11号楼406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3月11日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二批次)








单位:公顷、人
序号地块名称行政区名乡(镇)总面积
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B)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C)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1温州瓯海瞿溪污水处理厂(低效用地)瓯海区瞿溪街道埭头村0.40730.4073


合计

0.40730.4073


2瓯海区瞿溪街道信达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低效用地)A块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0.0108


0.0108
合计

0.0108


0.0108
3瓯海区瞿溪街道信达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低效用地)B块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0.47110.3524

0.1187
合计

0.47110.3524

0.1187
4瓯海区瞿溪街道信达街道路拓宽改造工程(低效用地)C块瓯海区瞿溪街道埭头村0.3390.339


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0.01990.0199


合计

0.35890.3589



集体土地征收

1.24811.1186

0.1295


小计

1.24811.1186

0.1295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1 个1个2个1.24811.1186

0.1295

其中,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用地小计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3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