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2018-2020年)》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文件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教基〔2017〕1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号)精神。
2. 我区残疾学生就学的现状是怎样的?
目前,学前段各类残疾学生16人,义务教育段181人,高中段88人。其中义务教育段智力残疾83人,肢体残疾31人,精神残疾15人、视力残疾4人,听力言语残疾31人,多重残疾17人。在温州特校就读瓯海籍残疾学生义务段共41人,高中段共7人。在利宝特殊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8人、义务段送教学生8人,学前段康复学生6人。我区普通学校中现有7所随班就读试点学校,建有7个资源教室,随班就读87人,还有6个镇街未建有资源教室。
3.三年后我区特殊教育各项入学率达到什么水平?
以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计,义务教育段入学率不低于98%;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0%;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不低于90%,智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0%。
4.目前学前段残疾儿童教育有什么政策?
轻度残疾儿童可以到区内公民办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以到省、市定点康复机构参加康复训练,每年给予不超过2.4万元的补贴。
5.提高我区特殊教育的质量有哪些措施?
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的配合,促进医(康)教结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短期培训,逐步建立试点学校和融合教育教师年度考核机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健全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职高或就业方向的教育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少年生存生活、人际交往、劳动就业等能力的提升。
6.提高我区高中段残疾学生入学率有哪些措施?
措施有三:1.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继续升入职高班集中教育;2.积极协调市直普高和区属职高接纳残疾少年随班就读;3.推进区职业中专集团学校与区利宝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办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利宝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特教职高班,努力提高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
另外,支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银行、医院等各类社会公共场所要为残疾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素质。
7.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是哪些人?具体做法有哪些?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原则上每周1次(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
8.如何保障特殊教育的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卫星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高中段按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上经费纳入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全区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康)教结合”的实验人员、送医上门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费(每次3课时200元,包含午餐补贴和交通补助)。送教上门服务经费分别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中,送教人员的劳务费、奖励经费由区残联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生活动、送教教师的办公用品、学生慰问等费用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
9.残疾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补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的持证残疾学生免收伙食费;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就读公办幼儿园的,按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享受公办学校相对应学段补助金额补助。
另结合实际,对在我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持证轻度残疾学生,可携带《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温州市公交集团信息结算管理中心大厅、西大厅、东大厅办理定额免费公交IC卡,除此外再给予每生每年200元交通费补助:如持证本区户籍残疾学生在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给予每生每年600元的交通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