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29630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7-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48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03 10:33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因冬季森林防火压力大,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2月6日市委副书记姚高员在市总值班室第20期《值班快讯》上作出批示:冬季森林防火压力大,又临春节,请市林业局丽峰局长对面上山防火再作研究强调。春节期间,我区以晴好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

二、出台目的

春节期间,我区以晴好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期间将有大量的人员进入林区旅游踏青,野外用火将会骤增,森林消防工作将进入最为关键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故请区政府出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及起草说明报送你办,请及时予以审核。

四、主要内容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为有效预防我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通告以下四点:

一、2019年2月4日至2月10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烧香、烧纸、燃放烟火爆竹、与吸烟、焚烧垃圾、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镇街、村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严格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88225337、12119。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用火的,林业、公安等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对森林火灾肇事及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