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中学:
现将《2019年瓯海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瓯海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 瓯海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19年瓯海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就读要求回瓯海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瓯海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 瓯海区外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9年在瓯海区就读的瓯海区外温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 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在我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我区范围内居住登记的非温州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5日—8日,在就读初中报名;在温州市外就读的瓯海户籍学生要求回瓯海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瓯海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间为3月11日—12日,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报名(其中,娄桥街道户籍生到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报名);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报考瓯海中学、瓯海一高、瓯海二高和瓯海三溪中学等原瓯海辖区高中的瓯海籍学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于3月 11日—12日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
在区外就读学生,回本区原籍报考的规定。
(1) 我区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我区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2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办初中报名,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温州市外回瓯海原籍报考的考生须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户籍地公办初中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 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在瓯海区就读具有瓯海学籍的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规定。要参加公办高中录取的,需持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工商执照或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等材料到就读学校报名。
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 文化科目考试
(1) 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 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2023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 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 考试日期:6月15日-16日(周六、日)。
(5)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9年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要求,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 体育考试
(1) 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2) 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底至4月底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另行发文)执行。
3.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7日—28日(周六、日)。
4.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要于2018年4月9日前完成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4月12日全区统一进行审美与艺术终结性测评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4月26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所有评价项目并公示相关材料,5月10日前汇总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A级人数。具体要求按照《2019年瓯海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另行发文)执行。
5. 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6. 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 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 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 培训制度
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 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