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传真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

发布日期:2019-02-20 09:57 访问次数: 来源:卫健审批窗口

为更好地激发我区医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践行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部署,进一步减少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今年起,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施“两证合一”,对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这两个办事事项实行一次受理、一次审批。

按照以往的程序,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即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应该先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后,才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至少要分四步走:第一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第二步领取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第三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相关材料;第四步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需要75个工作日。

此次改革后,申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省去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复的前置条件,实现一步到位。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施“两证合一”,实际审批时限缩短至13个工作日。到目前为止,我区共办理“两证合一”医疗机构许可件4件。

在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施“两证合一”的同时,区卫健局也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放心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