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瓯海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瓯科〔2015〕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2019年区本级农业社发验收项目经专家评审、部门联审并公示无异议,项目经费已确定,共计59万元,现予以下达(详见附件)。
请项目承担单位凭统一收款收据到区科学技术局办理拨款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单独列账、核算以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
附件:瓯海区2019年区本级农业社发项目验收结转经费安排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