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精神,结合学生学籍、实际在校学生数信息、学校基本情况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等因素,通过各民办学校申报汇总,经财政、教育研究,决定下拨2327435元作为2019年下半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经费。资金在年初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再下拨到相关学校,教育局机关相应增加2019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类有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标。同时,扣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2019年瓯海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资金指标59.72万元(指标到教育局、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请各民办学校严格资金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推进我区教育全面发展。
民办教育实施经费补助是完善我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区教育局将联合区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适时对该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2019年下半年瓯海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