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推进美好教育,不断提高区账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福利待遇,激励会计人员积极做好账务代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考绩文件和区教育系统《关于印发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温州市瓯海区教育账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施对象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账务代理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绩原则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客观性、公正性、可操作性、有效性评价的要求,遵循相互评价、代理单位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倡导中心人员敬业爱岗、团队协作、公正严明的精神。
三、实施办法
中心人员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包括基础性项目50分、民主测评50分。。
1. 基础性项目(50分):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项目,基础性项目考核突出实干导向,采取扣分制。具体项目分值分配如下:
基础性项目50分 | 分值 | 赋分办法 |
德 | 10 | 因服务态度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关单位反响强烈的,每人次扣5分;工作时间串岗谈笑,大声喧哗,在办公区域吃零食的,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扣1分; |
能 | 10 | 无故不服从上级调配,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因办公区域、桌面上个人物品,摆放杂乱、随意张贴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勤 | 10 | 缺勤(迟到、早退、外出)每人次扣0.5分;旷工每人次扣1分; |
绩 | 15 | 不能完成日常审核、审批和账务处理工作每人次扣1分;上报数据、报表等出现严重差错的,每次视情节扣1-3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代理单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查处1次扣5分; |
廉 | 5 | 收受代理单位或支付单位礼金礼品,查处1次扣5分 |
(1) 德的表现:
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形象;
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
(2) 能的表现:
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服从上级调配,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和财会科研任务。
(3) 勤的表现: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4) 绩的表现: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及时、准确地完成日常审核、审批和账务处理工作;
了解核算单位的业务特点及各项预算指标,掌握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规范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做好与各单位的财务沟通工作,接受单位的业务咨询。
(5) 廉的表现:
廉洁自律,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 民主测评(50分):包括①代理中心人员测评(15分)、②服务对象测评(20分)、③考核组评价(15分),三项测评均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由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代理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报账员)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测评,优秀比例控制为30%,四舍五入取整。每项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记入有效票)×每项测评总分值,民主测评得分=①代理中心人员测评得分+②服务对象测评得分+③考核组评价得分。
四、组织实施
1. 账务代理中心成立中心工作人员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考核任务分工,认真制定《代理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后实施。
2. 根据《代理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
3. 代理中心绩效考核奖实行学年度考核、年度发放。每年7月底前上报相关考核结果,并作为当年度教职工考绩奖发放依据。
代理中心绩效考核得分=基础性项目得分+民主测评项目考核得分。
4. 代理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实行等级制,结果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档次,按照学年度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对本单位考核对象按一等比例为30%,四舍五入取整、三等和四等的比例为10%,四舍五入取整。
5. 中心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在学年度全员绩效考核中直接评定为四等。
(1) 当年因严重违反教师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或因违法违纪及其它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受到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2) 一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4个月(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 学年绩效考核得分率低于60分的人员。
6. 中心工作人员当年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当年无特殊原因不在岗及其他应取消学年绩效考核奖励的人员,不予以发放学年绩效考核奖。
7.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
五、结果运用
1. 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学年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学年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一等的人员中产生,学年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从全员绩效考核四等的人员中产生。
2. 三年聘期内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均为第四等的,在“区管校聘”学校岗位竞聘给予落聘处理。
3. 学年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其对应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奖系数分别计算为1.1、1、0.9、0.5。
4. 代理中心个人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奖=区学校绩效考核基数平均值(H)×学年个人绩效考核等次系数+管理岗位奖,其中区学校年终考绩基数平均值(H)根据全区学校发放总量进行测算。
管理岗位奖设定:代理中心管理岗位奖励根据局党委决定酌情设定。(管理岗位未满一年的,按实际管理岗位时间计发管理岗位奖)
5. 代理中心全员绩效考核奖,根据学年实际在岗时间年终在编制所在单位统一发放,公假、产假等法定假纳入在岗时间计算。
5. 教育账务代理中心人员内设管理岗位根据教育局发文实施。
附件:
1.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学期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中心)
2.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学期全员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学校)
3.瓯海区教育账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全员绩效考核登记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