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由瓯海区司法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
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08〕65 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
6、《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瓯委法发〔2019〕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之间本部门(瓯海区司法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次共清理1件,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实施时间
自文件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