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民办幼儿园:
为推进瓯海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建立瓯海区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温瓯教计〔2018〕318号)有关标准,经幼儿园申报和教育局有关科室审核,决定下达2019年下半年我区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4442700元,保障其正常运行。该项资金通过区教育局予以发放,从年初安排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列支,相应增加 2019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切实落实好区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用好财政资金,发挥出资金最大社会效益,保障我区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附件:2019年下半年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