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办学校如何开展党建工作?
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必建,确保民办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去年底,完成全区采集全区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任务,采集率达100%;建立全面、准确、实用的两新党建基础数据库,入库党员107名、实体型两新党组织7个,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两新组织,不足3人的,通过“建、联、挂、派”等多种组建形式,确保两新党建工作覆盖面100%。
二、什么是分类管理制度?
2022年底前,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完成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设立的)分类登记。在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期间已分类登记的学校,可按现有政策再次自愿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民办幼儿园,自愿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今年区教育局率先印发《关于做好全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温瓯教民〔2019〕167号),8月底全区民办中小学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选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设立的)转登记为营利性的,目前全市尚无样板,困难在于民办学校的土地、校舍、出资、办学积累、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债权债务等财产权属及其相关税费缴纳难清算。
三、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对于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民办中小学校,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派遣数量不得超过该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挂职、支教人员的福利待遇等,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我区公办教师到薄弱民办学校支教难以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后,新增公办学校本身已面临事业编制不足问题。
四、关于民办学校法人治理问题?
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健全决策、监管等制度,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
要对照法人治理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针对章程修订、法人治理结构、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