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区“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生态改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用款需求,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集团校牵头单位运行经费及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等补助5236389元。本次拨款内容为集团校牵头单位运行经费、特殊教育学生随班就读等公用经费、零星修缮、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经费等。资金来源:
1. 区级财政安排的全区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为3488589元,各学校相应增加 “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
2. 区级财政年初安排的全区教师培训经费678200元,各学校相应增加 “ 2050899其他进修及培训”预算指标。
3. 区级财政安排的全区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1069600,各学校相应增加 “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财政将原来功能科目从“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调整到“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各校要及时到镇、街道财政所增加预算指标,并根据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规定使用好经费,准确列支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特别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9年集团校牵头运行经费及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等补助明细表
温瓯教计〔2019〕317号 2019年义务教育集团校牵头单位运行经费及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等补助明细表1.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