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政发〔2019〕 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2. 《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6〕37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共320件,包括两部分:1、2017年清理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政发〔2017〕100号)予以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由区政府、区府办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次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62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践中仍然适用,均继续执行。
本次修改的22件,均因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变更,但实践中仍然适用,修改后均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103件、失效29件,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清理暂时予以保留修改状态的4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修改的,将予以专项清理。
除上述保留及保留但需修改或保留修改状态的文件外, 2019年9月30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结果》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