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19-23884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19〕160号
  • 主题分类:低保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9-11-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9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6 12:2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9〕12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温民电〔2019〕64号)精神,决定发放我区相关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8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4.7%。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决定发放困难群众8月价格补贴。

二、此次物价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支宁返温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三、2019年8月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发放标准为每人57元。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经费从原渠道列支,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经费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专项经费列支,农村“三老”经费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经费专项列支。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28.5元。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三)支宁返温人员的补助参照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每人发放28.5元。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四、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编制、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在11月5日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联系人:区民政局 陈晓锋,联系电话:88590868

 

附件:2019年8月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资金安排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