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是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08〕6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对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