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9-23434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19-11-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一、二季度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1-14 16:0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一、二季度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7批次,涉及7家生产经营企业,本期食品抽检结果显示:肉制品、禽肉类、海产品、餐包、零食、酒等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项主要微生物、添加剂、兽药残留、酒精度、过氧化值5大类。其中微生物占29.00%,酒精度占29.00%,兽药残留14.00%,添加剂占14.00%,过氧化值占14.00%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温州市瓯海郭溪品际副食品店1批次“好汉酒”酒精度(20℃)项目不合格;

温州市瓯海娄桥百益佳便利店1批次“红高粱酒”酒精度(20℃)不合格;

温州潘桥大酒店有限公司1批次“油炸包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温州市瓯海益鲜斋食品厂1批次“酱油鸭(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合格;

温州现代农贸城胜法禽肉店1批次“鸡胗”氯霉素不合格;

温州好小子食品厂1批次“油炸花生米(椒盐花生米)(分装)”过氧化值不合格;

温州市锦琳水产加工场1批次“海蜇头(即食海蜇)” 菌落总数不合格;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一、第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xls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