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局长 周旭隆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浙江省审计条例》规定,区审计局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突出专项资金管理、预算执行和工程建设的审计重点,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服务我区发展大局。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18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8次,查处违规金额70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77亿元,提出审计建议65条。完成工程造价结算审计项目196个,送审价26.04亿元,审定价24.67亿元,审计核减1.3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瓯海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的战略目标,遵循“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聚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推进国企集团公司实体化改革。制定出台改革方案,组建铁投集团等七大集团;整合梳理优质资产,推动集团实体化运作。
二是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编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和化解政府债务。完成温州市投资额最大的高铁新城产城融合PPP项目(总投资200亿元)合同签订;新增债券额度8.9亿元、或有存量债务转政府置换债券9.73亿元,新增由市政府代发的土地专项债券8亿元,获批15亿元瓯海经投公司专项债券,保障全区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瓯海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8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6%,同比增长9.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0%,同比增长17.8%。政府性基金收入53.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7%,同比下降28.70%;当年支出58.56亿元,同比下降2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问题
1.部分上级补助资金未及时下达。截至2018年底,有7287.78万元以前年度上级补助未下达至部门。审计反映后区财政局积极整改,截至2019年5月底,已下达资金6284.32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镇街的区级补助资金执行率不高。二是个别部门专项资金执行率不高。三是部门预算外专项资金执行率不高。
(二)公款竞争性存放比例较低
一是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竞争性存款余额低,且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存放计划。二是区住建局代管物业资金2016年至2018年实行竞争性存放低。
(三)购房资金账户管理问题
区财政局未督促各镇街及时做好安置房购房款结算和上缴财政工作。丽岙街道、仙岩街道滞留金额较大。
(四)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不到位
一是区图书馆2017年和2018年实施的10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服务外包费用偏高,服务外包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配备人员,以及个别农家书屋工作人员重复领取工资等问题。二是各镇街2017年至2018年实施的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部分项目设置倾向性招标条款,参与投标公司存在关联,部分投标公司故意不提供完整投标材料等问题。
(五)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问题
一是部分补助项目未纳入平台管理。各镇街应纳入平台管理的补助项目共138个,截至2018年底,尚有42个未纳入平台管理,占30.43%。二是平台管理不规范。2018年,20个已纳入平台管理的补助项目未按照要求输入初始数据,而是将补助结果直接导入,金额合计1422.61万元。
(六)水资源管理问题
1.水资源费收缴管理不到位。一是收缴流程不规范。二是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能正确反映实际取水量,区水利局未对部分取水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三是水资源费收缴不及时。
2.取水许可证办理不到位。审计抽查施工建筑行业和混凝土行业,发现均存在非法取水现象。审计反映后,区水利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截至2019年7月5日,已经办理46个取水许可证,移送区行政执法局非法取水案件线索32起。
(七)部分单位行政处罚权长期未使用
全区27家政府部门共有3084项处罚事项权,其中2763项行政处罚权3年来均未使用。政府部门中有14家单位3年来从未或极少作出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对倾倒垃圾渣土、淤泥(泥浆)偷排、建筑工程偷工减料等社会热点问题很少处罚。
二、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7月以来,区审计局对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娄桥街道、泽雅镇等8家单位进行了审计,发现上述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工程项目税费减免政策执行问题
一是各业主单位的保障房项目施工合同价款中未扣减超标噪声排污费,多计工程价款689.59万元。二是中心区对预算定额和排污费征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以致111.29万元的国有资金存在流失风险。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专项经费支出与预算不符。二是补助资金发放不到位。三是专项资金长期滞留,未发挥效益。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下属单位会计基础薄弱。二是资产管理不到位。
(四)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
一是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案卷情况不符,不能正确反映罚没收缴金额。二是区经信局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二期使用效益低下。三是泽雅镇村账代理中心未将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资料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五)往来款清理不到位
2018年7月以来,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各镇街开展往来款清理,截至2019年5月底,各镇街往来款仍挂账61.77亿元。
三、民生项目及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一是区财政局未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储备库,每年项目批复立项滞后,没有制定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二是各镇街和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没有核实工程量,个别村甚至出现虚假发票、虚增工程造价套取奖补资金等违纪问题。三是各村对奖补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社会中介审计,仅统计汇总相关财务数据,没有实地审核工程量,监管不到位。
(二)扶贫专项审计
一是“一卡通”到户惠农补贴管理不到位。农村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存在个别低保户名下有多套房产、人均年收入超标等情况;部分低保残疾人未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二是产业扶贫项目推进缓慢。三是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成效不明显。薄弱村自我长效增收能力不强,主要依靠政府补助收入,占村集体收入的59%。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一是土方外运管理不到位。如中心区和新桥街道承建的牛山、新桥等6个BT项目合同约定土方外运至空港新区或瓯飞起步区。但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土方在瓯海区域内其它工地消纳,未外运至约定地点。二是未按图施工现象普遍。如中心区农房改造二期工程、丽岙街道ZX-4a农房改造工程的部分子项工程未施工,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分别造成送审价虚增273万元、147.73万元。三是未认真履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如全区截污纳管工程的闭水试验均未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问题突出。
(二)工程变更不规范
2018年全区在建市政道路(交通)工程项目68个,合同造价36.77亿元,各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单和施工联系单657份,其中监理单位未签证65份,业主单位未签证219份。同时普遍存在以施工联系单替代设计变更单,施工联系单未附相应变更金额等问题。
(三)建设程序管理不到位
1.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直接分散委托,规避招标。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区温瑞塘河管委会直接委托浙江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管网设计项目37个,共计金额1447.39万元;直接委托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管网普查项目32个,共计金额509.17万元。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送审。如宁波路二期(横屿路-陈蕉路)拆迁安置房工程,2017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直至2019年5月才送审工程结算,且送审资料不齐,至今仍未补齐。瓯海大道(瓯海段)整治提升绿化工程和建筑立面改造一期工程于2017年6月竣工验收,于2019年6月报审工程结算。
3.合同履行不到位。一是未按合同进行处罚。仙岩街道政府片截污纳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到岗11人,实际到岗8人,总监和专监在建设过程中各变更1次,仙岩街道未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应处罚。二是未按约定及时解除合同。新桥街道2010年实施的前花工业区污水整治工程因施工单位原因于2011年5月停工,经审计反映后新桥街道才于2018年12月解除该合同。三是未按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丽岙街道未收取ZX-4a农房改造工程人员保证金50万元,区环境分局未收取空气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63.78万元。
(四)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是温州市域铁路S1线通站道路等八条道路建设EPC项目,合同价17819.6万元,其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招标文件内容之外增加不利于业主方的条款,出现业主单位需向EPC承包单位支付100万元优化设计费用,而优化设计降低造价均由EPC承包单位受益显失公平的问题。同时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提出32份工程变更单,监理已签署意见26份,业主单位均未签字盖章。二是2017年城中村改造临时周转房EPC项目,合同价17322.52万元,其建设标准不明确,双方对合同价是否包含配变电系统、报警系统存在争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出现卫生间管道未按图施工导致漏水的问题;业主单位管理不到位,擅自将总承包范围内的有线电视、综合布线等分项工程另行发包。
五、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8年6月以来,区审计局共向区纪委监委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6起,移送税务部门2起。目前,相关部门已立案审查3起,已查处2人。
六、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升瓯海发展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明确财政监管职责。严格按照预算法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财税征管,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部门预算执行刚性,加大对下属单位监管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促进代理机构规范有序,增加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
(二)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行政处罚重视程度,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速推进瓯海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强化业主单位的首要责任,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健全审核制度。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加大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实行责任追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