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新聘)温州市瓯海区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4 09:4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市民参政智囊团自2018年成立以来,各位成员通过旁听区政府有关会议、参加政务公开活动等形式,真正参与到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来,实现了群众与政府“零距离”沟通,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透明度,有力推进了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为巩固和扩大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成果,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参政议政作用,充实我区参政智囊团队伍,经研究,决定续聘温州市瓯海区第一批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宋玲华等22人,并聘请黄胜芬等10人作为温州市瓯海区第二批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

  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按照《温州市瓯海区市民参政智囊团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工作,聘期1年。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第一批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名单

  2.温州市瓯海区第二批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名单

  3.温州市瓯海区市民参政智囊团工作规则(试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瓯海区第一批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宋玲华  区政协机关退休干部、十九大党代表

  杨康乐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王  舜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金金燕  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显光  浙江中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加乾  温州市蓝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德福  华联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项进康  惠特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张江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叶  挺  温州市瓯海测绘与地理信息院院长

  潘一中  一中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育州  瓯海区丽岙街道杨宅村党支部书记

  林春媚  瓯海区景山街道景山社区党委书记

  陈  坚  鹿富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登峰  浙江四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杨笋  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戚新春  猪八戒网浙南地区总经理

  吴小平  温州文化金融小镇总经理

  蔡玉弟  仙岩街道侨联主席

  王云弟  丽岙街道侨联主席

  孙  丹  瓯海区南白象第一小学校长

  项洪文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附件2

  温州市瓯海区第二批市民参政智囊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黄胜芬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学勤  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龙秋  浙江森象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铮  浙江钟铮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成武  瓯海农商银行副行长

  张跃明  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罗昊进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设计院院长

  金时明  正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  翔  海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徐维北  浙江始祖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3

  温州市瓯海区市民参政智囊团工作规则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决策过程公开,充分发挥“市民参政智囊团”的参政议政作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宗旨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客观公正地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组织机构

  “市民参政智囊团”在瓯海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瓯海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

  三、智囊团成员招募条件

  瓯海区籍贯或在瓯海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强;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主观意愿。

  (五)一般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或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含高层)、或属温州市551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对象、或副处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

  四、招募程序

  (一)由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推荐建议人选;

  (二)资格审查;

  (三)正式聘任;

  (四)参政智囊在聘任期内主动要求退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

  五、智囊团成员的权利

  (一)建议权: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领域内群众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重点工作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建议 。

  (二)询问权:针对参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询问相关情况,查阅不涉密的公开文件。

  (三)参会权:有权受邀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其他决策性专题会议。

  六、智囊团成员的义务

  (一)不得以参政智囊身份干预、影响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对在参政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二)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参政智囊身份谋取私利或其它不正当利益。

  (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落实市民智囊团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经济待遇

  智囊团成员在履职过程中不领取报酬,参政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等由区财政负责支出,具体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

  八、退出机制

  (一)智囊团成员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智囊团成员的不良行为,将予以解聘。

  (二)智囊团成员因身体、工作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可申请退出。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