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我区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第一次联席会议。副区长王晓康主持会议。
会上,牵头部门区卫健局汇报《瓯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设进展》,解读区机关托育园委托运营合同和入托管理办法。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南白象街道、娄桥街道分别汇报各自跟进试点模式进展情况。
王晓康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一项新兴事业,是实现“幼有所育”的民生工程,我区代表温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第一批试点区县,我们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元建设模式,推行六种普惠性可复制试点模式,志在打造瓯海托育样板,打响瓯海托育民生品牌。
据悉,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出台,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及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我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试点托育服务列入2019年瓯海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2019年重点督查内容,全面启动各项建设工作。6月,区卫健局制定《瓯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征求教育局等17家单位和各镇街的意见。7月15日,区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该试点实施方案,并成立瓯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目前6种试点模式均已建立,计划10月21日同步举行开业、授牌、开工仪式,预计服务750人,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