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8月21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标准》由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省级标准。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市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三类“特殊”垃圾单独分类
《标准》还要求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要单独分类。
其中重量超过0.5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被称为大件垃圾。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都属于大件垃圾,扔弃时要单独投放到指定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园林垃圾,要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按照树枝、树叶、草屑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等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应袋装投放指定地点;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可回收物容器;涂料、油漆等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