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00317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9〕2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1-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田街道林村村 梧田街道林村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低效用地)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1-08 09:2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2号

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132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7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8]-0009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十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集体土地0.9575公顷(计14.362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5116公顷(计7.674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4459公顷(计6.6885亩),为1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8-027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林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06.857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6名。

四、核给林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401.31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林村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梧田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梧田所、林村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