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136/2019-00021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19〕1号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9-01-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下拨2019年度优抚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09:1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8〕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108.72万元优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困难补助。现将有关经费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对象及标准

享受民政抚恤和生活补助的: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慰问金各1000元。

2、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既是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双重身份的)每人慰问金1000元,由区民政局直接打入其本人银行账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同志、红点户”每人慰问金1000元。

4、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慰问金800元。

5、参战退役人员、“补充兵”每人慰问金600元。

二、春节慰问品赠送及标准

春节前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慰问物资,人均慰问品标准为200元。慰问品赠送对象包括在册享受补助的“三属”、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充兵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享受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的遗属等人员。

三、医疗保险对象及标准

各单位要统一给予办理缴纳在册重点优抚对象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人员包括“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充兵员”、参战退役人员、部分残疾军人(详见附件2)等,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助500元。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将省人民政府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制作的“光荣之家”牌匾送至每位对象家中,要将慰问金和慰问品发放到每位优抚对象手中,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心中。通过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其他未享受民政补助的特困退伍军人、烈属等生活困难的,各镇街自行掌握补助额度(所需经费可在温瓯民〔2018〕48号文件中列支)。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该经费在2019年初预算优抚经费中列支。



附件:1、2019年优抚补助经费分配表

      2、经费明细表及2018年度瓯海区残疾军人(残疾警察)花名册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优抚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   位

金额(元)

景山街道

30900

娄桥街道

84300

新桥街道

32000

梧田街道

98700

潘桥街道

79000

郭溪街道

96400

茶山街道

119800

南白象街道

43800

仙岩街道

105100

丽岙街道

80500

瞿溪街道

83800

三垟街道

44000

泽雅镇

188900

合  计

108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