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8〕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108.72万元优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困难补助。现将有关经费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慰问对象及标准
享受民政抚恤和生活补助的: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慰问金各1000元。
2、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既是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双重身份的)每人慰问金1000元,由区民政局直接打入其本人银行账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同志、红点户”每人慰问金1000元。
4、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慰问金800元。
5、参战退役人员、“补充兵”每人慰问金600元。
二、春节慰问品赠送及标准
春节前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慰问物资,人均慰问品标准为200元。慰问品赠送对象包括在册享受补助的“三属”、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充兵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享受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的遗属等人员。
三、医疗保险对象及标准
各单位要统一给予办理缴纳在册重点优抚对象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人员包括“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充兵员”、参战退役人员、部分残疾军人(详见附件2)等,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助500元。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将省人民政府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制作的“光荣之家”牌匾送至每位对象家中,要将慰问金和慰问品发放到每位优抚对象手中,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心中。通过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其他未享受民政补助的特困退伍军人、烈属等生活困难的,各镇街自行掌握补助额度(所需经费可在温瓯民〔2018〕48号文件中列支)。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该经费在2019年初预算优抚经费中列支。
附件:1、2019年优抚补助经费分配表
2、经费明细表及2018年度瓯海区残疾军人(残疾警察)花名册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优抚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 位 | 金额(元) |
景山街道 | 30900 |
娄桥街道 | 84300 |
新桥街道 | 32000 |
梧田街道 | 98700 |
潘桥街道 | 79000 |
郭溪街道 | 96400 |
茶山街道 | 119800 |
南白象街道 | 43800 |
仙岩街道 | 105100 |
丽岙街道 | 80500 |
瞿溪街道 | 83800 |
三垟街道 | 44000 |
泽雅镇 | 188900 |
合 计 | 108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