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00546
  • 文件编号:2019年第301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1-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潘桥街道林桥头村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九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编号:2019年第301号)

发布日期:2019-01-17 15:5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9年第301号)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九批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0304)A[2018]-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4.556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5568公顷(计68.352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工作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会同潘桥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六、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公告的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0304)A[2018]-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1号楼406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1月17日        

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九批次)情况汇总表



单位: 公顷
序号地块名称用途乡(镇)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合计其他土地合计住宅用地其他土地合计其他土地
小计
小计农村宅基地小计空闲地小计
1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1区块公用设施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0191


0.0191

0.01910.0191


国有











合计0.0191


0.0191

0.01910.0191


2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2区块交通运输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3589


0.35890.02130.02130.33760.3376


国有











合计0.3589


0.35890.02130.02130.33760.3376


3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3区块交通运输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2684


0.2684

0.26840.2684


国有











合计0.2684


0.2684

0.26840.2684


4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4区块交通运输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0435


0.0435

0.04350.0435


国有











合计0.0435


0.0435

0.04350.0435


5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5区块交通运输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0090


0.0090

0.00900.0090


国有











合计0.0090


0.0090

0.00900.0090


6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6区块交通运输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1440


0.1440

0.14400.1440


国有











合计0.1440


0.1440

0.14400.1440


7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7区块住宅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1.3322


1.33220.14980.14981.18241.1824


国有











合计1.3322


1.33220.14980.14981.18241.1824


8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8区块公用设施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0483


0.04830.00160.00160.04670.0467


国有











合计0.0483


0.04830.00160.00160.04670.0467


9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9区块交通运输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0231


0.0231

0.02310.0231


国有











合计0.0231


0.0231

0.02310.0231


10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10区块住宅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0.0072


0.0072

0.00720.0072


国有











合计0.0072


0.0072

0.00720.0072


11潘桥街道林桥头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11区块住宅用地潘桥街道林桥头村2.3031


2.30310.24710.24712.05602.0560


国有











合计2.3031


2.30310.24710.24712.05602.0560


集体土地征收

4.5568


4.55680.41980.41984.13704.1370


使用













小计

4.5568


4.55680.41980.41984.13704.1370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114.5568


4.55680.41980.41984.13704.1370


其中:农民建房用地或农民住房安置用地












其中征收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3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