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9-00318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9〕3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9-01-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A6-2a、A6-3a地块)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1-17 09:3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3号

关于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9第1号]收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9月27日以浙土资厅函〔2017〕72号转发国土资函〔2017〕599号用地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8日以浙土字A[2018]-0036号批准温州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方案(三)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集体土地1.1245公顷(计16.8675亩),其中水田1.1245公顷(计16.8675亩),为3-6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73号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凤池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7.5183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0名。

四、核给凤池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012.05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凤池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凤池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仙岩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仙岩所、凤池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温政土征瓯[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