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2895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66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9-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茶山街道茶山村瓯海区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茶山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66号)

发布日期:2018-09-04 08: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66号

关于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山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6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国土资函〔2017〕599号《关于杭州市等6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8日以浙土字A[2018]-0062号批准温州市2017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山村集体土地0.9237公顷(计13.8555亩),其中可调整果园0.9237公顷(计13.8555亩),为1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32-1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茶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17.4946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3名。

四、核给茶山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831.33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茶山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土征瓯(2018)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