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2892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64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9-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娄桥街道河庄村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黄降坑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64号)

发布日期:2018-09-04 16: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64号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河庄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五)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娄桥街道河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61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10年12月28日以浙土整立字[2010]-273号批准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黄降坑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河庄村集体水田4.428亩,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0-1001-2号地籍图,项目名称为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黄降坑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94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专题会议纪要(温土资瓯2018103号),先行办理3.8835亩水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MJ-2018-017号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河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4.3884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就地“农转非”5名。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名。

四、核给河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233.01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河庄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河庄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土征瓯(2018)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