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工作制度》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09:28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办理。

  第三条 办理意见建议坚持分级负责、单位办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高效务实、办快办好的原则,坚持维护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或以来电、来信方式提出建议意见。提出建议意见人应登记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 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每天至少登录一次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进行浏览,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并交职能科室进行办理。

  第六条 职能科室在接到处理件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意见建议事项,向提出意见建议人说明情况,并引导其向相应职能部门提出。
  对属于职能范围内的意见建议,由本职能科室具体办理,并形成书面回复材料,并经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进行网上回复;问题比较复杂的事项,需将办理意见主要领导审核后回复。对涉及多个科室的意见建议,由牵头科室汇总后形成回复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上网回复。

  第七条 意见建议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一般的意见建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情节复杂、需多个单位参与办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天,并及时在网上说明原因。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注意保护当事人,严禁对当事人压制、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局办公室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对个别答复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及时予以督办,并上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各科室办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