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3059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86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9-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丽岙街道丽塘村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王宅村城中村改造工程(A-13、A-14地块)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86号)

发布日期:2018-09-21 16: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86号

关于瓯海区丽岙街道丽塘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丽岙街道丽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85号]收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9月27日以浙土资厅函201772号转发国土资函2017599号用地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8日以浙土字A[2018]-0036号批准温州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方案(三)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瓯海区丽岙街道丽塘村集体土地0.3935公顷(计5.9025亩),其中水田0.3935公顷(计5.9025亩),为1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50号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丽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4.6229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4名。

四、核给丽塘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354.15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丽塘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丽塘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温政土征瓯(2018)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