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3052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82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9-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田街道寮东村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82号)

发布日期:2018-09-21 15:4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82号

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二)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二)》[温征请瓯字2018第80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8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15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十一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集体土地6.9027公顷(计103.540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3264公顷(计4.896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6.5763公顷(计98.6445亩),为5-12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08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寮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770.3413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37名。

四、核给寮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5918.67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寮东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温政土征瓯(2018)8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