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3051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81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9-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田街道寮东村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81号)

发布日期:2018-09-21 15:3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81号

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一)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一)》[温征请瓯字2018第79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8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15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十一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村集体土地7.8756公顷(计118.134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7.8756公顷(计118.134亩),为1-4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37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寮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78.917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0名。

四、核给寮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0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寮东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林渔业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梧田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梧田所、寮东村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温政土征瓯(2018)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