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76号
关于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76号]收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9月27日以浙土资厅函〔2017〕72号转发国土资函〔2017〕599号用地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8日以浙土字A[2018]-0036号批准温州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方案(三)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上蔡村集体土地1.3654公顷(计20.481亩),其中水田1.1606公顷(计17.409亩)、果园0.2048公顷(计3.072亩),为21-26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113号地籍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蔡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57.6626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9名。
四、核给上蔡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228.86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上蔡村村委会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上蔡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