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79号
关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塘东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塘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74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04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六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塘东村集体土地1.1954公顷(计17.931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1.1954公顷(计17.931亩),为3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5-075-1号。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74号、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塘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33.4066万元。该地块已于1997年12月由梧田移民安置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给塘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农民安置费、青苗及附属物政策处理费等合计64.9753万元,应予以扣除对应的金额,不再重复补偿。还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68.4313万元。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同意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3名。
四、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74号、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1号,本次征收土地不再返回塘东村集体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塘东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