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3045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75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9-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郭溪街道梅园村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园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75号)

发布日期:2018-09-11 15: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75号

关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园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66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24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十四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园村集体土地2.2514公顷(计33.771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2.2514公顷(计33.771亩),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15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梅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51.2562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81名。

四、核给梅园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2026.26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梅园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温政土征瓯(2018)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