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的首要环节,是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我局依法决策机制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以听证会形式就拟作决策公开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重视在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决策过程中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专家论证,专家以市、区专家库为主,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考虑专家的均衡性和代表性,支付适当劳动报酬,论证会要充分整理和吸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审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审议会议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五、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决策信息公开,并及时反馈意见。
六、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