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18-12488
  • 文件编号:温瓯教办政〔2018〕28号
  •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8-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名优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08:3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单位:

现将《瓯海区中小学名优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中小学名优教师2017学年度

目标考核方案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 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

(二) 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市三坛”)。

(三) 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区三坛(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1. 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2. 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连续参加目标考核满6学年者。

3. 已退休的所有骨干教师。

4. 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5. 目标考核量化分60分以下者;

6.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骨干教师;

7. 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8. 连续两学年不参加目标考核者(经组织安排挂职等情况除外;因生育、健康等原因,经组织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一年);

二、考核原则

(一) 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 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区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 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依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附件5)。

四、考核办法

(一) 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负责考核,市教育局终审;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由区直属学校、各中小学负责考核,区教育局终审。

(二) 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采用电子平台考核

1. 考核对象(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材料提交

(1) 进入温州名师网,登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平台,填写《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表》。(用户名:本人姓名或手机全号,初始密码wzms,登录后修改密码)

(2) 根据考核表填写内容顺序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做成彩色pdf格式文件(一份)上传。

2. 管理部门(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审核上报。

(1) 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小组对第一、二层次考核对象的考核表和上传的证明材料(pdf格式)进行审核,并逐项进行评价赋分。

(2) 学校(单位)根据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在岗情况进行人员梳理、核实,填写本学年度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的理由,注明具体情况,提交区教育局。

(三) 第三层次骨干教师采取自我评价、学校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相结合办法。

1. 自我评价。对照考核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填好《温州市中小学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并附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 学校考核。各学校成立名优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并将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考核汇总表(附件3)、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4),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区名师办。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操作,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 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 本人申报。符合标准的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证明材料。

(三) 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四) 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进行终审。

(五) 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六) 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5〕286号)文件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 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者

2. 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3. 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仍不改正者。

4. 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 属于定向对象的名优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且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6.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时间安排

(一) 8月23日—9月22日

考核对象、区教育局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及上传证明材料。9月22日下午6:00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二) 9月23日—9月30日

学校审核考核对象考核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审核。9月30日下午6:00,学校审核平台关闭。

(三) 10月1日—10月12日

区教育局进行评价,同时填写骨干教师汇总表,提交市名师办。

八、报送材料(第三层次)

各学校(单位)将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与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B幢408。联系人:黄景泉,联系电话:88586572,邮箱:751637997@qq.com。

(一)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表》(纸质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由学校考核归档(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留学校、单位备查)。

(二) 2017学年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区三坛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稿)。

(三) 《2017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区三坛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稿)。

(四)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汇总电子稿(纸质留学校、单位备查)。

附件:

1. 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

2. 第三层次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表

3. 第三层次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考核汇总表

4. 民主测评表

5. 市教育局考核文件

6. 2017学年度名优教师考核名单

附件1

市学科骨干(区三坛)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

60

工作量

(5分)

达所在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计4分;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计5分。

校内示范

(10分)

达公开课、讲座、听课评课要求节次计8分,每超1次计0.5分,每缺1次计0.5分。

教学质量

(10分)

根据教育教学考核分A、B、C等,分别计10、5、0分。

满意度测评(35分)

满意度测评对象: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和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由所在学校(单位)填写;

专业发展

*

25

综合荣誉

(5分)

区级及以上全面先进计5分;市级及以上单项先进、区级单项先进分别计4、2分。

教育教学

业绩

(10分)

1.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市级获奖,计5分;区级获奖,计3分;指导学生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计2分;区级获奖计1分。

2.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以上,计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4分。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科研成效

(10分)

1.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计10分。

2.课题:承担市级及以上、区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6、4分,获奖分别计8、6分。

3.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刊物发表论文分别计8、6、4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

引领

*

15

教师培养

(10分)

1.市、区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2.教研、研训员担任基地学校指导师计4分;

3.教师带教2、1名分别计6、4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和带教记录材料为依据);

4.学员、徒弟市级及以上、区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分别计4、2分;区直属学校(单位),街道、乡镇(中心校)级课堂教学获奖或公开课,计1分;论文、课题市级及以上、区级获奖或发表分别计4、2分。

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1.承担市级及以上、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3分。

2.在区级及以上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

3.担任市级及以上、区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计5分、3分。

合计

(100分)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市骨干班主任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

60

工作量

(5分)

达所在学校规定要求工作量计4分;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计5分。

校内示范

(10分)

达公开课、讲座、听课评课要求节次计8分,每超1次计0.5分,每缺1次计0.5分。

教育效果

(10分)

根据教育教学考核分A、B、C等,分别计10、6、0分。

满意度测评(35分)

满意度测评对象: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和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由所在学校(单位)填写;

专业发展

*

25

综合荣誉

(5分)

区级及以上全面先进计5分;市级及以上单项先进、区级单项先进分别计4、2分。

教学管理

业绩

(10分)

1.班集体建设:班级卫生、纪律管理成绩显著、班级班风、学风优良,班集体竞赛获区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

2.个性学生培养: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市级及以上、区级分别计5、3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市级及以上、区级分别计3、2分;学生有特别突出事迹,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具有较大的社会效应,计5分。

科研成效

(10分)

1.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计10分。

2.课题:承担市级及以上、区级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6、4分,获奖分别计8、6分。

3.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刊物发表论文分别计8、6、4分;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

引领

*

15

教师培养

(10分)

1.市、区名班主任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2.班主任带教2、1名分别计6、4分(以盖章的带教协议为依据)。

3.学员、徒弟市级及以上、区级主题班会课获奖或公开课、讲座,分别计4、2分;区直属学校(单位),街道、乡镇(中心校)级主题班会课获奖或公开课、讲座,计1分;论文、课题市级及以上、区级获奖或发表计4、2分。学员、徒弟所带班级取得的集体荣誉按“教学管理业绩”标准的1/2计分。

知名度影

响力

(5分)

1.承担市级及以上、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计5、3分。

2.在区级及以上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计5分。

3.担任市级及以上、区级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计5分、3分。

合计(100分)


备注: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教育效果、教学质量考核表

学科_______________













温瓯教办政〔2018〕28号 附件2 第三层次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表.xls

温瓯教办政〔2018〕28号 附件3 第三层次2016学年考核汇总表.xls

温瓯教办政〔2018〕28号 附件4 民主测评表.xls

温瓯教办政〔2018〕28号 附件5.1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pdf

温瓯教办政〔2018〕28号 附件5.2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pdf

温瓯教办政〔2018〕28号 附件6 2017学年度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