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3435
  • 文件编号:2018年319号
  •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8-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瞿溪街道雄溪村 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雄溪科研创新基地迁建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编号:2018年319号)

发布日期:2018-08-27 09:3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319号)

 

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雄溪科研创新基地迁建项目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8日作出浙土字农征[2018]1号《浙江省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6.4442 公顷(计96.663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工作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会同瞿溪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公告的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8日作出的浙土字农征[2018]1号《浙江省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11号楼406

 

瓯海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8月 27 日 

附表:

 

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雄溪科研创新基地迁建项目情况汇总表


单位: 公顷
序号地块名称乡(镇)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
合计耕地交通运输用地合计交通运输用地
小计水田小计农村道路小计
1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安置地块瞿溪街道雄溪村6.44426.44426.08606.08600.35820.3582


国有








合计6.44426.44426.08606.08600.35820.3582


集体土地征收

6.44426.44426.08606.08600.35820.3582


使用










小计

6.44426.44426.08606.08600.35820.3582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116.44426.44426.08606.08600.35820.3582


其中:农民建房用地或农民住房安置用地









其中征收








地类、权属、面积情况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319号.pdf

 2018年319号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