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18-11439
  • 文件编号:温瓯教督〔2018〕179号
  •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8-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发布日期:2018-08-02 15:23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自2012年下发《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各校积极开展发展性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现代教育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内涵发展,充分调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构建以学校自我设计、自我评价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社会评价为辅助的教育评价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 发展性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引领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性督导评价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多样性,强调纵向比较和自我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不同水平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二) 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自我设计、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 合作性原则。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领导、师生之间的民主、平等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通过平等对话进行沟通与交流,最终实现学校发展。学校发展性评价需要社区、家长、学生的合作与参与,并将评价方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形成校内外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机制。

(四) 适当性原则。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五) 激励性原则。评价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

三、评价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四、评价指标体系

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项目两部分。

(一) 基础性指标。由区教育局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区教育实际制定,基础性指标分值中小学为100分,占总评价比重的50%。幼儿园为50分,按100%计入总分。

(二) 发展性项目。根据《瓯海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发展性项目》(附件2),发展性项目由学校在充分理解发展领域和发展要素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制定。学校制定发展项目为4-6个,项目之间要适当均衡,分值差距在10分之内,发展项目分值共100分,占总评价比重的50%。

五、实施步骤

(一) 制定发展规划。学校要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自身实际,发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学校发展规划须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发展规划原则上应与校长的任期相一致。

(二) 实施发展规划。学校将发展规划中的总目标分解成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年度工作目标设计为评价指标,并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学校每学期要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及有关人员全程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价,做好问题诊断和整改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完善发展规划。

(三) 开展形成性评价。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组织教职工针对发展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撰写学年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学年度评价,并分层分类评出优秀(20%以内)、合格、不合格三等次。

(四) 确定终结性评价。每一轮发展规划实施结束时,学校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自查自评总报告。在此基础上,教育局对学校进行终结性评价,并分层分类评出优秀(20%以内)、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来反映学校的不同发展情况。学校要在终结性评价的基础上制订新一轮的学校发展规划。

(五) 评价结果的运用。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办学绩效考核实行二考合一,每学年的发展性评价结果同时作为办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先进学校评选、教育质量奖评比主要依据;作为校长绩效工资、人事任免、职级评定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也要建立发展性评价奖励制度,对教师进行相应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要站在深化改革、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高度,推动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

(二)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发展规划”,规划的时限一般为三年,每三年一轮滚动发展。学校要发挥在发展性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评价结果生成的科学性。要重视发展目标的实现过程与发展潜力,不断提升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意识与能力。要建立发展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和自评制度,要将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发展性评价工作纳入教代会内容,发展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要分解到部门与教师,定期通报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和达成情况,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要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订相应的课程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等,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体现深化课程改革路径,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的学校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三) 切实转变职能。区教育局要通过教育政策、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育督导等行政手段,对学校实行依法管理。同时要树立为学校服务的理念,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要努力提升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能力,把学校发展中的有关工作与各有关科室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挂钩,把实施“学校发展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各有关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四) 评价组织。为提高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公平性、科学性,结合我区教育实际,适时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参与评价。

附件:1.温瓯教督〔2018〕179号 附件1瓯海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doc

          2.温瓯教督〔2018〕179号 附件2:瓯海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发展性项目.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