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16〕132号)的要求和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结算2017年度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补偿资金的通知》(温财预〔2018〕21号)精神,拟将2017年度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补偿资金(第二批)123.74万元下达给泽雅镇用于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18年8月2日至8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区环保局。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8室,联系电话:88523713,传真:86293151。
瓯海区环保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