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政务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关于为虞文杰同志申报个人三等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15 16:1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研究,现拟为虞文杰同志申报个人三等功进行公示。

  简要情况:虞文杰,男,1993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0419930809****,户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堡村前花路,现住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堡村前花路。

  2018年8月6日12时30分许,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梧慈路431号二楼发生火灾。该地上二楼为空场地,场地内留有一些旧沙发,三、四、五楼为出租房。住在附近的虞文杰在路过上述地址上,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找来灭火器进行扑救。因燃烧物为沙发,虞文杰在用完6个灭火器后,火势仍得不到控制。在虞文杰再次寻找灭火器时,周边群众告诉虞文杰,楼顶上有群众被困。虞文杰在火势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找了条湿毛巾捂住口鼻,通过浓烟弥漫的消防梯来到5楼楼顶。当时楼顶有8名束手无策的群众,其中还有一名2周岁的婴儿。当时该8名群众正和相隔3米左右的隔壁楼顶的群众商量用梯子之类的物品爬到隔壁楼顶去。虞文杰及时制止了他们,并要求他们跟他走。虞文杰在将8名群众带至一楼安全地带后,想到楼上为群租房,又是中午午休时间,楼上可能还有其他群众。虞文杰又一次穿过浓烟,来到楼上,挨家挨户敲门,确认有无人员被困。在三楼楼梯口,虞文杰发现一名7、8岁的小女孩正在等待救援。虞文杰在将这名小女孩带至楼下时,消防人员到来,将火势扑灭。

  2018年8月14日,瓯海区公安分局确认虞文杰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本次公示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9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各街镇、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区府办反映(电话:0577-88510303)。

 

 

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