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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张存闹同志申报个人三等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15 16:0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研究,现拟为张存闹同志申报个人三等功进行公示。

简要情况:张存闹,男,1994 年08月 20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71994082****,户籍地址: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联友村,现住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西山西路。

2018年6月19日下午,张存闹同志下班后途经新桥街道金蟾社区二组团时,得知一对六旬夫妇儿子施某离家出走失联5天,其手机刚发出求救的信息后即处于停机状态无法联系的情况后,在最短的时间召集到12位愿意参加救援行动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带上必备的救援设备,赶赴青田县奇云山林场,踏上了紧急救援的生命之路。

车队经过2个小时的车程,行车30多公里,终于到达“奇云山”山下。此时,夜间山谷水雾弥漫,能见度不到10米,车队只能缓慢行驶。由于前段时间接连暴雨,山体滑坡严重,山路泥泞不堪,救援人员只能下车徒步前行。经过几个小时的徒步搜索,找遍山上的蓝色铁棚,始终没有发现施某的踪迹。最后,张存闹同志在方山水库旁山坳一个废旧集装箱内找到了施某,他有气无力躺在地上,说自己五天未进食,靠喝山水维生,救援队员马上给施某提供食物充饥。同时,张存闹同志又耐心给施某进行心理辅导,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导,成功将施某规劝回家。他的先进事迹先后被温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百晓讲新闻》、《温州晚报》等媒体争先报道,得到辖区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2018年8月14日,瓯海区公安分局确认张存闹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本次公示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9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各街镇、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区府办反映(电话:0577-88510303)。

 

 

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