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704—2018 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供水管理(修订版)
2018 - 07 -30发布 2018 -07 -30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潘朝宁、章忠建、阮慧君、孔祥威、曹仕。
市政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供水管理(修订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市政服务领域供水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市政服务领域供水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供水管理政务公开包括以下十五个事项:
——供水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决策性文件;
——供水事业发展规划;
——供水管理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及流程;
——供水管理领域执行环节文件;
——水质监管;
——供水管理有关工作规范技术标准;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结果公布;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核定;
——供水管理政策解读;
——供水安全管理;
——供水企业联系方式;
——供水管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考核及评价。
其中,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核定的业务流程参见附录A。
3 公开主体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为供水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供水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供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均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供水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规定的期限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供水管理政务公开的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方式。
表1 供水管理政务公开表
序号 | 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工作日) |
1 | 供水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决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现行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地方性政策法规及温州市有关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住建部供水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省政府、省住建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瓯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对供水管理工作落实的任务性文件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2 | 供水事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家、省、市、区关于供水事业的发展规划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3 | 供水管理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及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供水管理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决策流程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4 | 供水管理领域执行环节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地区落实上位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任务性文件的实施意见、通知等相关文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为落实工作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目标责任分工等机制性文件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5 | 水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水源水质检测结果、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 | 区环保局(水源水质)、区卫计局(出厂水水质)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6 | 供水管理有关工作规范技术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地区供水行业工作规则,各具体事项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各事项管理制度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表1 供水管理政务公开表(续)
序号 | 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 (工作日) |
7 |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结果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调整后水价标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8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9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0 | 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核定 |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1 | 供水管理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对上级关于供水行业法规、文件的政策解读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2 | 供水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地区供水行业相关的安全规定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应急抢险抢修联系方式)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3 | 供水企业联系方式 | - | 供水服务企业服务热线、联系方式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4 | 供水管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供水管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5 | 工作考核及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上级对本地区本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公众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成绩排名;本地区供水管理领域获得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获大众媒体好评等情况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供水管理流程图
供水管理流程见图A.1。
图A.1 供水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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