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705—2018 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燃气管理(修订版)
2018 - 07 - 30发布 2018 - 07 - 30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潘朝宁、章忠建、阮慧君、曹仕、孔祥威。
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燃气管理(修订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市政服务领域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市政服务领域燃气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包括以下十八个事项:
——燃气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决策性文件;
——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燃气管理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及流程;
——燃气管理领域执行环节文件;
——燃气管理有关工作规范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
——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结果公布;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变更;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延续;
——燃气管理政策解读;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
——供气企业联系方式;
——燃气管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考核及评价。
其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变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延续,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业务流程参见附录A。
3 公开主体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燃气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均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燃气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规定的期限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的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方式。
表1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表
序号 | 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方式 | 公开期限(工作日) |
1 | 燃气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决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现行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地方性政策法规及温州市有关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住建部燃气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省政府、省住建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瓯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对燃气管理工作落实的任务性文件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2 | 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家、省、市、区关于燃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3 | 燃气管理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及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燃气管理方面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决策流程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4 | 燃气管理领域执行环节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地区落实燃气管理方面上位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任务性文件的实施意见、通知等相关文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为落实工作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目标责任分工等机制性文件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表1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表(续)
序号 | 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工作日) |
5 | 燃气管理有关工作规范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地区燃气管理工作规则,各具体事项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各事项管理制度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6 | 管道燃气价格调整结果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调整后的管道燃气价格标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7 |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8 |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9 |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0 |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表1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表(续)
序号 | 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工作日) |
11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事权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2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变更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事权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3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延续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等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事权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4 | 燃气管理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对上级关于燃气管理法规、文件的政策解读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5 |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地区燃气管理行业相关的安全规定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应急抢险抢修联系方式)等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6 | 供气企业联系方式 | - | 供气企业服务热线、联系方式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表1 燃气管理政务公开表(续)
序号 | 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方式 | 公开期限(工作日) |
17 | 燃气管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燃气管理年度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18 | 工作考核及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上级对本地区本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公众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成绩排名;本地区污水处理领域获得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获大众媒体好评等情况 | 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 5 |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燃气管理流程图
燃气管理流程见图A.1。
图A.1 燃气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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