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801—2018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修订版)
2018 - 7 - 30 发布 2018 - 7 - 30 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规范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起草单位: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旭文、洪东权、刘新红、林友孝、金波、徐纯。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规则(修订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务公开。
2 公开事项
本规范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国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交易平台建设与管理4个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国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流程图见附录A。
3 公开主体
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转让方、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4.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动公开内容见表1。
4.2 政府(国企)采购的公开内容见表2。
4.3 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内容见表3。
4.4 交易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公开内容见表4。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公开信息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应于该内容信息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表2、表3、表4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区分网站;
——省政府采购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
——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瓯海;
——交易大厅公开栏:交易大厅屏幕。
表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1 |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任务等文件。 | 行政主管部门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2 | 招标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标备案信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获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即时 |
3 | 资格预审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标备案信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 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布公告的媒介;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即时 |
4 | 澄清(修改)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 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即时 |
5 | 开标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即时 |
6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招标项目名称;交易方式;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等;项目负责人;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
表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续)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7 | 中标结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 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交易方式、中标人名称等内容。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
8 |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投诉内容、处理过程、处理依据及结果。 | 行政主管部门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7个工作日 |
9 | 违法违规处理结果公告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违法违规内容、处理过程、处理依据及结果。 | 行政主管部门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7个工作日 |
10 | 合同履约信息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项目名称、中标人、评价情况。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7个工作日 |
表2 政府(国企)采购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
1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任务等文件。 | 行政主管部门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长期有效 | |
2 | 意见征询信息 |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第三条 | 采购人名称;进口产品公示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组织类型;采购项目概况;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申请理由;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公告期限;联系方式;其它事项。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等进口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纳入全省论证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
3 | 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 《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第15条 | 意见征询编号;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意见回复;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注意事项;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公告期不少于3天 | |
4 | 单一来源公示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5 | 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六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第(四)条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6 | 资格预审公告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号第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第(四)条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
7 | 竞争性谈判公告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第(四)条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谈判保证金及缴纳方式,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表2 政府(国企)采购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续)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
8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第(四)条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磋商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9 | 询价公告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第(四)条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询价保证金及缴纳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
10 | 更正公告 | 更正公告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11 | 中止(暂停)公告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织类型;采购方式;原公告发布日期;项目中止(暂停)原因;中止(暂停)日期;联系方式。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1个工作日 | |
12 | 澄清(修改)公告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 | 澄清(修改)人名称;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澄清 (修改)内容;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
13 | 采购结果 | 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织类型;采购方式;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资格审定时间;资格预审通过的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告期限;联系方式;其它事项。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14 | 成交结果公告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如采购失败的需要写明原因及理由)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15 | 采购终止公告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五条 |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组织类 型;采购方式;项目终止原因。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确定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表2 政府(国企)采购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续)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
16 | 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 变更发布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原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日期;变更理由;变更事项;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17 | 采购合同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内容;联系方式;其它事项。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 |
18 |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点第(七)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第(四)条第10 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 〕1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报告;验收人员;联系方式;其它事项。 | 采购人(代 理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 |
19 | 政府采购监管公告 | 投诉处理公告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第五条 | 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 财政部门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20 | 行政处罚、处理及监督检查公告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 号)第五条、《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 当事人名称及地址、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理)依据、处罚(理)结果、处罚(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 财政部门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21 |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 号)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 | 财政部门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完成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
22 | 供应商、采购代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 号) |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 | 财政部门 | 主动公开 | 省政府采购网站 |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 |
表3 国有产权交易政务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 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有效期 | |
1 | 政策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任务等文件。 | 行政主管部门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长期 | |
2 | 交易 审批 | 交易审批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方案(转让条件、出租年限等)、批复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 | 主动公开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长期 |
3 | 转让 公告 | 产权类交易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 号令、《浙 江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国资产权〔2016〕51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 | 产权交易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4 | 资产类(含出租)交易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第 32 号令、《浙 江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国资产权〔2016〕51 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 | 产权交易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不少于10-20个工作日 | |
5 | 增资类交易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第 32 号令、《浙 江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国资产权〔2016〕51 号) | 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投资方的遴选方式;增资终止的条件;其他。 | 产权交易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不少于40个工作日 | |
6 | 其他类交易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第 32号令、《浙 江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国资产权〔2016〕51号) | 标的(项目)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挂牌底价;竞价方式;竞得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 | 产权交易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7 | 转让 结果 | 交易结果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第32 号令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价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 | 产权交易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8 | 挂牌结果、 竞价会取消公告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 | 交易标的名称、事项、结果。 | 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 | 主动公开 |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表4 交易平台建设与管理政务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1 | 交易平台制度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39号令) | 中介代理职责、专家评标守则、开评标区制度、监督人员职责等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 主动公开 |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5个工作日 |
2 | 交易指南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39号令) | 各类业务的办事指南和交易规则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 主动公开 |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5个工作日 |
3 | 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进度和信息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39号令) | 实时展现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进展到哪个阶段和每个阶段应公开的招投标信息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 主动公开 |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即时 |
4 | 小额工程招标公告公示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39号令)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公示 | 招标人 | 主动公开 |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1个工作日 |
5 | 各类业务交易数据信息(月度、年度)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39号令) | 各类业务交易数据月度和年度的汇总情况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 主动公开 |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7个工作日 |
6 | 评审专家场内考核信息(半年度、年度)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39号令) | 评审专家场内考核扣分情况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 主动公开 |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7个工作日 |
7 | 中介代理场内考核信息(半年度、年度)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39号令) | 中介代理场内考核扣分情况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 主动公开 |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7个工作日 |
8 | 评标过程监控视频 |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 | 视频画面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 主动公开 | 交易场所公开栏 | 即时直播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图
A.1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流程图参见图A.1。
图A.1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A.2 政府(国企)采购流程图
政府(国企)采购流程图参见图A.2
图A.2 政府(国企)采购流程图
A.3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图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图参见图A.3。
图A.3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