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教育规划管理(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8-08-10 15:10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政务公开规范  OHGK 2901—2018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教育规划管理(修订版)

2018 - 07 - 20发布  2018 - 07 - 20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教育规划管理(修订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包含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属性、公开期限和主动公开方式。

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领域教育规划管理的政务公开。

2 包含事项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事项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业务流程参见附录A。

3 公开主体

区教育局为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

4 公开内容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见表1。

5 公开属性

本规范所涉及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6 公开期限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内容,应于该内容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按表1规定的期限内公开。

7 主动公开方式

教育规划管理政务公开的主动公开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方式。

表1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政务公开表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方式

公开期限(工作日)

1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区教育局

主动公开

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在发布当日公开,并长期公开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流程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流程见图A.1

                                         

图A.1 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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